宿遷市中院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八大典型案例
2024年03月15日08:35 來源: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
3月13日上午,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八大典型案例,涉及經營者拒絕退還預付卡未使用金額、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消費者受損、以“不老藥”為噱頭銷售未獲許可保健品等等??靵砜纯?,生活中您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情。
這八大典型案例中,有一例提到:2021年4月23日,陳某在某車行以34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,隨車的出廠合格證寫明,該車輛最高設計車速為每小時18公里。但在工業信息部的備案資料顯示,涉案車輛為正三輪摩托車,最高時速為每小時51公里。后陳某駕駛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,當場死亡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,涉案車輛為正三輪載貨摩托車,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陳某的親屬訴至法院,要求某車輛公司、某車行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557738元。
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段娜說:“我們最后判決,生產商和銷售商連帶賠償死者家屬的相關損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》的規定,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,經營者應當向銷售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,以避免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,如果沒有適當履行告知義務,將構成警示的缺陷,經營者對由此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?!?/P>
典型案例中還包括了消費者以虛假“打假”牟利的相關案例:宿遷某商貿中心銷售散裝月餅,每塊月餅均有獨立包裝且附有食品標簽,為了美觀和便于攜帶,某商貿中心又加裝了禮盒。趙某在該商貿中心購買8盒月餅,后以月餅禮盒外部沒有標簽,違反法律規定,訴至法院,要求“退一賠十”。
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段娜說:“我們法院經審理認為,商貿中心雖然對月餅進行二次包裝,但是沒有對月餅做其它處理,禮盒外部雖然沒有加貼標簽,但并不影響食品的安全,而且禮盒月餅并非處于密封的狀態,顧客可以輕易打開月餅并識別月餅的食品信息。所以我們認為趙某的訴訟請求不應當得到支持?!?/P>
法院認為,食品生產者、經營者應當對食品進行科學準確的標示,但食品標簽的瑕疵不應成為購買者牟利性打假的手段。
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段娜說:“如果消費者以牟利為目的,抓住食品標簽的瑕疵,試圖通過訴訟獲得高額的賠償,不僅不符合立法的精神,也不利于食品市場的良性發展?!?/P>
除了上述兩個典型案例,還涉及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消費者受損,開發商售房未盡說明義務、家裝承攬人在定期活動中有欺詐行為、經營者拒絕退還預付卡未使用金額等案例。記者了解到,2023年,全市法院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8724件,案件數量同比上升12%,審結案件8678件,其中調解撤訴4574件,調撤率為52.71%。案件類型主要為產品銷售責任糾紛、買賣合同糾紛、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、服務合同糾紛等。
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吳振環說:“宿遷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、視頻號等新媒體平臺,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,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,消費者理性維權,重點針對消費領域新業態突顯的問題,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?!?/P>